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至今已有一年,各项配套措施正在陆续出台。然而频频发生、常常见诸媒体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事件一再向社会表明,尽管有了法律制度的保障,百姓的思想观念转变并没有因为明确严格的立法而发生快速的转变。
对儿童的家庭暴力频频发生
今年3月8日晚上,一名12岁女孩在遭到母亲的威胁后出走,引出一段家暴经历。目前,事发当地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丰州镇警方已介入调查。
小莲(化名)是江西人,从小在老家的亲戚家长大,7岁左右被父母接到泉州生活。然而,看看小莲的左手小拇指,已经缺少了一截。据她说,是被母亲用剪刀活生生给剪断的。
原来,小莲此前在一家工艺厂打工,因一次没有把产品做好,其母非常生气,拿出剪刀,就把她左手的小拇指剪断了一截。此外,还经常用打火机、烟头烫她的身体。
3月8日晚上9点多,母亲再次威胁小莲,已被母亲的暴力吓怕了的女孩,只好匆匆从家里跑了出来,想外出找份工作养活自己。好心的工厂负责人看到小莲一身的伤痕,立刻打电话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求助。然而,面对民警,小莲却说,这些事情父亲一点也不知道,自己也从来不敢对别人讲……
今年3月6日下午,江苏省溧阳市妇联、民政局、团市委、溧城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在该市清溪路社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赶到了再次遭父亲 “家暴”的男童浩浩(化名)的家。
“还疼吗?”
“现在已经不疼了。”
“爸爸为什么要打你?”
“因为我没有听他的话去关窗户”
“孩子,别怕,我们都会保护你的!”
本应该活泼可爱的孩子,嘴里说出的却是令人心酸的话,如果不是身上的累累伤痕,很难将他跟“遭家暴”联系起来。
据清溪路社区妇联主席刘秋珍介绍,去年12月,浩浩被父亲刘某用绳子捆起来,勒住脖子吊在门上,险些丧命。婶婶虞女士发现后立即报了警。警方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孩子送往医院检查。但由于在检查中未发现浩浩有严重损伤,并且是首次接到报警,警方按照规定,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事后,溧阳市妇联积极介入,先后三次会同心理专家,对浩浩及其父亲实施了教育疏导。之后,刘某态度有所改善,表示会善待孩子。同时,溧阳市妇联一再督促指导基层妇联在平时的生活中定期看望浩浩,密切关注他的家庭生活,一段时间内,未发现有何异常。
可惜好景不长。今年3月2日,浩浩放学回家后,虞女士发现其耳朵处有青紫伤痕,追问之下才得知,就在前一天夜里,浩浩又遭到了刘某的暴打,虞女士立即再度报警……
今年1月,深圳南山区水木华庭小区的葛女士成为众矢之的。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显示,葛女士在一脚踹倒女儿小星星后,又向女儿的头部补了几脚。看过该视频的多位人士认为,葛女士过于残忍,直指其虐待儿童……
2016年,发生在深圳的13岁女孩张晶因家暴离家出走两度自杀的事情被各大媒体转载,产生广泛影响。网友们对张晶的遭遇表示同情的同时,也对张父“打得太重”的教育方式表达了不满……
毋庸置疑,一些让人震惊的家庭惨剧还在发生,对儿童的家庭暴力现状仍旧严峻。亦如社会舆论评价的那样,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所展现的不仅是人心之恶、家庭之痛,更多的还是社会之患、文明之殇。
儿童遭遇家庭暴力有隐蔽性和不自知
有关调查发现,儿童这个群体有其特殊性,即儿童在遭遇家庭暴力时所具有的隐蔽性和不自知,导致孩子的权益常常无法通过自己来维护,特别是年龄幼小的孩子,更是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与手段。
因此,一些遭遇家庭暴力的孩子,从来不懂得向他人诉说自己的痛苦遭遇;面对民警,江西女孩小莲会说,受虐的事情父亲并不知道,自己也从来不敢对别人讲;13岁的深圳女孩张晶,在家暴后仅会选择离家出走,甚至两度自杀。还有,在更多的人心目中,造成对儿童权益伤害的事件大多发生在别人的家庭里,一般来说外人大都不愿意介入他人家庭,这其中还包括在一些人的思想与意识里,仍然认同体罚、辱骂子女不失为一种家庭教育的方法。
所以,无论是江西女孩小莲,还是江苏男孩浩浩,他们境遇在被媒体曝光与有关部门介入之前,明明身边的人已知孩子遭到凌辱多时,却无人告发;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
归根结底,导致年幼的孩子沦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主要原因,一是家暴发生的隐蔽性、施暴者身份的特殊性,二是传统家庭观念极大地妨碍了儿童在遭受家暴后被及时发现,并得到有效救济。
推动普惠型儿童保护体系建设
近日,“预防与应对针对儿童暴力的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与会专家就反对儿童家庭暴力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宋文珍表示,儿童保护相关法律不断完善,接下来需要我们重视如何落地,在开展儿童保护相关社会服务时,应尽可能保证服务的可获得性和质量,并促进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和体系的建设。
北京博源拓智儿童公益发展中心副理事长南方认为,各地多领域专家团队与儿童保护中心的建立,有助于推动国家层面普惠型儿童保护体系的建设——这个体系包括:儿童保护的主责部门、强制报告制度、儿童保护案件专门性的处理程序、国家替代性监护制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认为,社会层面的儿童保护中心,如儿童之家;区县级和市级儿童保护中心,如民政系统下的救助站、福利院,他们承担的功能应该有所不同,前者侧重儿童保护个案的发现、汇报、初级干预和转介,后者结合多领域专家团队进行个案处理。她同时提出了中国未来多领域专家团队和儿童保护中心的发展方向与潜在模式。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各政府部门、学术机构、社会组织已开展大量的儿童保护实践工作,致力探索应对儿童保护的有效模式。他们正在通过积极动员身边不同领域的各阶层人士,倡导对儿童暴力的零容忍,并在此过程中尽力保障儿童利益的最大化。
一家之言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
□ 郝卫江
谈到儿童保护,谈到反对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让我们最先想到的,便是最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政府先后颁布的各项与儿童保护相关的政策法规。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还是《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及在刑事诉讼法中增加的未成年人保护专章,都对儿童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做出了坚实有力的推进。
但是,看看发生在小莲、浩浩、小星星、张晶等孩子身上的悲惨遭遇,又让我们不得不承认,仅有立法还不能彻底解决所有来自家庭的对孩子的暴力问题,还必须将法律法规推进到实施层面,推动政策法规的实施和它的执行力。
从目前了解到的一些儿童遭遇家庭暴力的实际情形来看,预防和干预儿童遭受伤害的机制首先应该在家庭,对儿童保护的责任在家庭,因为父母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所以,要特别强调家长作为儿童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换个角度说,一旦父母的家庭角色缺位或能力不足,必然会导致孩子得不到很好的保护;而当父母不能依法履行对子女的有效监护时,政府有关部门则会站出来承担起监护之责。
无论如何,儿童保护首先是成年人的责任。眼下就是需要有人、有机构、有组织帮助家长、帮助生活在孩子身边的人们,学会对儿童权益的保护与监督。如果父母、家庭,邻居、老师都不了解何为儿童权益的保护、何为对儿童的家庭暴力,那么保护儿童就是一句空话。
今天,我们听到、看到更多的有识之士在多种场合反复提及,由儿童保护的主责部门、强制报告制度、专门针对儿童保护案件的处理程序和替代性国家监护制度四个部分组成的儿童保护机制正在全国各地依法践行。这些努力正在影响着更多的人投身其中,因为大家一致认同这样一个道理,要想守护好孩子的安全,要让孩子得到很好的成长与发展,就需要整个社会能够给孩子提供一个安全美好的生存环境。
在2016年11月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他强调“让尊重和关爱妇女儿童成为国家意志、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
儿童保护问题已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反对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行动已吹响冲锋号:儿童保护工作一刻也不能等,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积极行动。